2023-02-10 10:39:51? 作者: 陳麗平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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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2月10日訊(通訊員 陳麗平)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依法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22年3月至5月間,被告人林某在蕉城區某農貿市場附近分別以1400元的價格向周某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2 次,共計販賣甲基苯丙胺6克,獲利16800元。 同年6月,林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被告人林某雖自動投案,但在偵查階段未如實供述其販賣毒品、毒品來源等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有違法劣跡,酌情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