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15:42:36? 作者:張穎珍 陳雅芳 來源:閩東日報 責任編輯: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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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時代,“平安”的內涵與外延不斷豐富發展。人民群眾對“平安”的需求,不僅是安寧的居所、安全的環境,已經拓展到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的各方面。 近年來,福安市創新“公法訴調聯動”工作機制,推動矛盾糾紛調解從民事協議到“司法確認”的轉變,創新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在“家門口”,最大限度把各類風險和矛盾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 司法確認為調解協議安上“保險鎖” 不久前,福安市民吳某和張某因借款合同糾紛尋求調解,然而雙方經過調解,準備簽訂調解協議時,當事人張某擔心調解協議沒有執行力,為此雙方僵持不下,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民事調解協議書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如果反悔,就需要走訴訟程序,容易導致調解好的糾紛再起爭端?!备0彩腥嗣穹ㄔ涸洪L鄭江毅說。 如何提升人民調解的效力,改變重復占用司法資源的現象?破題從探索“司法確認”開始。 2021年8月,福安市賽岐鎮派出所率先在全市引入民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由當事人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再由基層公安派出所、基層法庭,作為公安、法院協作的最后一道屏障,賦予“司法確認”強制執行力。 “‘司法確認’的高效、零成本等優勢讓其成為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第一選擇?!编嵔阏f,基層公安派出所與法院的協作打破了“司法確認”不為老百姓熟知的難題,不僅提高了處置效率,也能盡快滿足當事人的訴求,節約司法資源。 多方聯動激活基層調解活力 “與訴訟相比,調解是一種很有‘溫度’的化解矛盾的方法?!备0彩腥嗣穹ㄔ焊痹洪L葉曉明表示,法院開庭是在莊嚴肅穆的氣氛下進行,雙方當事人都比較緊張,寸步不讓,幾乎沒有回旋的余地。而調解現場的氣氛卻輕松很多,雙方可進行溝通協商,調解員則站在客觀中立的角度,盡力促成雙方各讓一步。因而,面對矛盾糾紛,多數老百姓不愿意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更寄希望于能夠通過調解完成。 為更好地聚合各方調解力量,福安市探索建立工作新機制?;鶎臃ㄍピ谂沙鏊O立法官工作站,從法庭抽調有5年以上審判經驗的法官和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助理協助派出所駐所調解室調解員開展“公法訴調對接”工作。調解員則根據案件實際邀請法官及法官助理參與指導調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為進一步鞏固探索成果,在福安市委政法委牽頭下,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門每年召開1至2次聯席會議,強化經驗交流、協調困難問題、優化訴調對接協作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過整合法律資源,多方參與開展調解前置工作,越來越多的矛盾糾紛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2年,賽岐鎮通過此方式已成功調解矛盾糾紛400余起,調解成功率達100%。(閩東日報記者 張穎珍 通訊員 陳雅芳) |